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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鼎兴实业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承销商选定项目(第二次)

1.招标条件崇州市鼎兴实业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承销商选定项目(第二次)已由崇州市鼎兴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会议决议通过,招标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崇州市鼎兴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崇州市鼎兴实业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承销商选定项目(第二次)

2.2招标编号:zyxg-qy-cd-2021030L

2.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1个包,确定一家投标人提供中期票据发行承销商服务。

2.4招标控制价:债券承销费率不得高于0.30%/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8投标人未对本次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9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10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具有中期票据承销商资格。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4.1招标文件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通过官网售卖或现场售卖的方式获取。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官网售卖:四川咨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网站(http://www.ziyuanxiangguan.com/)标书售卖系统购买;

2、现场购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11月3日10时30分,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投标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到达时间、密封等情况以收到的邮件为准,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邮寄收件信息: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收件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18781933788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刊登。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崇州市鼎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学苑东路

联 系 人:盛老师

联系电话:028-8221607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咨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盛西路2号6栋B座13楼

邮编:610037

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028-87799678、18781933788(仅限技术咨询)

标书售卖:028-87799678、028-87790991(环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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